(一)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,付清所有房款的,屬一方的婚前財產,離婚時,歸該方所有。
(二)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,屬一方的財產,離婚時,歸該方所有。
(三)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,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,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于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于其中一方,該房產均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,離婚時,一般均等分割。
(四)由一方婚前承租、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,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,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,離婚時,一般均等分割。
離婚之后房子的分配可以通過兩種方式,一種是以當初買房的出錢情況來分配,另一種則是根據(jù)房子當前證件上的名字來分配。
如果這個房產證上是兩個人共同的名字,那一般情況都是平均分配,除非兩個人經過協(xié)商之后,其中一人主動讓出產權。而如果該房產為婚前財產,則需要根據(jù)之前出錢買房的人的證據(jù)和房產證上名字進行規(guī)劃,這個情況應該還是比較好分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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