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申辦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;
2、接收申辦材料的主管部門,對材料文件進行核驗,確認《建筑業(yè)企業(yè)資質申請表》各項內容與原件相符;
3、報送省建設廳審核、核準的,由省建設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。其中涉及交通、水利、通信等方面資質的,由省建設廳送有關部門初審; 報送各市審核、核準,涉及交通方面資質的,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送同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初審。涉及水利、通信等方面資質的,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送省水利、通信行政主管部門初審;
4、初審后,由省建設廳建筑管理處組織審核(經(jīng)辦人提出意見,處務會議審核,處領導簽名);
5、廳領導審批;
6、在省建設信息網(wǎng)公示;
7、經(jīng)公示無異議,或有異議經(jīng)查實確符合條件者,特級、一級資質上報建設部審批,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由省建設廳頒發(fā)證書。